【党员必知】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2年10月22日通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什么要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的口号?
“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的提法最早见诸于文字记载的是毛泽东提出的。1951年2月18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议要点》通报的第6条中,写道:“我们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这是主要方面,必须加以肯定,并向各级干部讲明白。”
1951年3月28日,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作的《为更高的共产党员条件而斗争》的总结报告中,对这一评价作了具体的阐释。报告中首先肯定了“我们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是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同时指出:“在我们党内,是还存在着问题的,在有些地方则存在着严重问题。”他在作会议的总结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是党内钻进了一些坏分子,在一部分党的基层组织中又有相当大一部分党员不够标准或不完全够标准。
当时刘少奇突出讲这个问题的国内外背景是:1949年6月,全国有300多万党员,到1950年7月1日,党员人数已超过500万。一年多时间,全国党员人数增加200多万。1949年6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安子文向毛泽东主席写报告,汇报党的组织工作情况。报告中讲:我们党现在已经成为一个拥有300多万党员的大党。党员成分,农民约占80%。党的支部15万个左右,农村党支部占80%以上。干部的主要成分是学生和农民。
全国解放前后,世界上的某些反华势力,苏联和国际上部分共产党以及国内一些人,对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存在不同看法。他们普遍认为中共是“农民党”。在这种情况下,刘少奇为澄清这个有关我党性质的重大原则问题,曾经论述过党的性质并不是由党员的成分决定的,还举过英国工党的例子来说明。他说,英国工党的党员,大部分是工人,但工党的性质,不一定是无产阶级政党,并不代表工人阶级利益;而决定党的性质的,是党的纲领、党的指导思想,党的领导人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等等。对于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自己的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这一点在党章中已经写明了的。
还有一个原因是:中国共产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以前,高岗多次或明或暗地攻击刘少奇。1950年前后,当时在东北局工作的高岗等向毛泽东告状,说刘少奇对党的建设没有抓好,问题很多,组织路线有问题,很多党员不够条件。特别是对刘少奇说的在东北可以允许党员发展“三马一犁”和暂时保留“三马一犁”的农民的党籍有意见,说这是搞富农路线。
此前,即1949年7月,中央组织部对东北局请示的复电中,曾规定,对富农成分的党员,可以“暂保留其党籍”。1950年春,东北局组织部长张秀山到北京中组部谈工作,反映了高岗对“建党路线”有意见,认为全国党组织状况不能令人满意,意思是负责抓党建的领导人(指刘少奇)负有责任。安子文认为此问题重大,于是决定由王甫(当时任中组部组织处副处长,1956—1960年曾任中组部副部长)陪同张秀山向刘少奇作了汇报。在谈到发展“三马一犁”的新式富农入党问题时,刘少奇说,为了发展生产,对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个别发展入党。党员不带头生产,敢于致富,生产是发展不起来的。
从全国解放之初,中共中央就十分重视党的组织建设问题,前后召开过两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筹备会议。在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召开前,刘少奇审阅了有关会议的文件和请示报告,然后由中央办公厅派专人送到当时正在保定的毛泽东审阅。毛泽东阅后表示同意并作了些修改。在1951年3月28日至4月9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对上述两个问题都作了回答:一个是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一切党员必须这样来了解中国共产党”。另一个是讲“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
为什么要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确定为五星红旗?
1949年7月14日至8月15日,《人民日报》、《解放日报》、《新华日报》刊登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征求国旗图案的通知。引起国内及世界各地华人的极大兴趣,人们纷纷响应。他们精心设计、绘制出一幅幅各具特色的图案,并标上详细说明,寄往北平(北京)。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新政协筹备会国旗审查小组,收到了2992幅国旗图案,其中有23幅是从美洲寄来的。
评选委员会就国旗设计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有中国特征(如地理、民族、历史、文化等);第二,要有政权特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三,要以庄严简洁为主。经过初选,应征稿件的设计构思符合上述三点要求的,大约有四类:镰锤交叉并加五角星;嘉禾齿轮并加五角星;以二色或三色横条或竖条组成旗面,于左上角或中央置镰锤或五角星或嘉禾齿轮;旗面为红色或三分之二为红色,三分之一为白、蓝、黄各色,加红色或黄色五角星。在评选中,著名戏剧家田汉拿起一幅五星红旗图案草稿说:“这个设计是不错的。”多数人也觉得这个设计美观大方,而且寓意也好。于是,评选委员会就从稿件中精选出38种国旗草图,编成《国旗图案参考资料》提交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
9月25日,毛泽东召开国旗、国徽、国歌、纪年等协商座谈会。会上,毛泽东拿着一幅五星红旗的图案说:这个图案表现我国革命人民的大团结。现在要大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因此,现在也好,将来也好,又是团结,又是革命。代表们认真听取了毛泽东的意见,并经过反复讨论。9月26日,全国政协一届全体会议国旗、国徽审查组,通过了第323号设计图案(即国旗图案参考资料中第32号草图)为当选图案。它的设计者叫曾联松。
曾联松在少年时代就酷爱书画,写得一手好字。他的图案由一颗大星引导,四颗小星环绕周围,像众星拱北斗,大五角星象征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象征广大人民,人民紧紧地环绕在党的周围,团结战斗,从胜利走向胜利。图案色彩以红色为主,似满天红霞,象征革命;五角星为黄色,这不仅与红色相协调,像红霞一片,金光灿灿,而且表达了中华儿女黄色人种的民族特征。五颗金星的结合图形,大小呼应,疏密相间,形成了一个椭圆形,这同我国疆土的几何图形类似,既表现了中国地理特征,也显得平稳和谐。
9月27日,周恩来代表会议主席团,提出国旗等四个决议草案,请出席政协一届全体会议的代表进行表决。决议草案中,有关国旗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上述决议。
为什么把《义勇军进行曲》确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议在北平开幕。新政协筹备会常委会下设六个专门小组。其中第六小组的任务是负责研究草拟国旗、国徽、国歌、纪年等方案。
国歌征集启事于7月15日至26日在《人民日报》等报刊上连续刊登8天,国内报纸、香港以及海外华侨的报纸都纷纷转载。征集启事刊出后,包括工、农、商、学、兵各阶层人士在内,以及学者、艺术家、高级干部,纷纷响应。到8月20日为止,共收到国歌歌词632件,国歌词谱694首。第六小组专门在北京饭店租了一个房间,分类陈列各地寄来的应征稿件。小组成员和专家差不多天天到这里来审阅和评选。经过多次讨论,大家认为应征稿虽然很多,但都不理想。然而,要想在短时间内创作出理想的国歌词、谱是很困难的。7月初,周恩来在审批国歌征集启事时曾建议用《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第六组的大部分人也倾向在国歌未正式确定前,以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马叙伦在介绍国歌征集情况时说:新政府就要成立,国歌目前一下还制定不出来,是否可用《义勇军进行曲》暂代国歌。李立三认为,这首歌的曲子虽然很好,但歌词中“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的句子不妥,最好修改一下。但张奚若、梁思成认为,这是历史的产物,为保持完整性,词曲都不要修改。黄炎培也同意不改歌词。徐悲鸿的意见是,《义勇军进行曲》只能暂代国歌。郭沫若表示赞成,但主张将歌词修改一下。《义勇军进行曲》的词作者田汉也同意修改歌词,他说,歌曲是好的,我写的歌词在过去有它的历史意义,但现在应该让位给新歌词。周恩来表示:要么就用旧的歌词,这样才能激励感情。修改了唱起来就不会有那种感情了。最后,毛泽东谈了他的看法。他说:改还是要改,但旧的还是要。我国人民经过艰苦斗争虽然全国快解放了,但还受帝国主义的包围,不能忘记帝国主义对我国的压迫。我们要争取中国完全独立、解放,还要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所以还是保持原有歌词好。大家认为以《义勇军进行曲》做国歌最好,意见比较一致,我看就这样定下来吧!毛泽东的意见,得到与会者的赞同。
9月27日,新政协召开全体会议。大会最后逐项表决通过了六项决议,其中一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这个“代”,后来就成了“正式”。
为什么将新中国的国号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1949年初夏,新中国诞生前的那种亢奋状态使全国人民群众处于激动之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团体共同讨论建国大计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始筹备。
那时,全国人民对即将诞生的新国家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为这个新国家起个什么“名”呢?起初,在新政协筹委会组织条例中,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的方案。因为当时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都是人民民主国家,所以人们也想称新中国为人民民主共和国。6月15日,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致辞。最后,他呼了一声“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万岁”的口号。
但是,很多代表觉得这个名字太长,提出了不同的看法。黄炎培、张志让的意见是:“我国国名似可将原拟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改为中华人民民主国简称中华民国或中华民主国,将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即可改称中华社会主义民主国”。
会议最后一天,清华大学教授张奚若先生对原拟国名提出质疑。他说:“有几位老先生嫌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名字太长,他们说应该去掉民主二字,我看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好。有人民就可以不要民主二字,焉有人民而不民主哉?且民主一词Dmocracy,来自希腊字,原意与人民相同。去掉民主二字从下面的解释也是很容易明白的:是共和而非专制,是民主而非君主,是人民而非布尔乔亚的国家。”
对于国家的名称问题,以董必武为首的起草委员会先后三次开会,逐一讨论了国家名称、国家属性、政府组织的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目前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产生的方法、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组织、最高行政机关的名称及其组织和各部门隶属关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并征求了一些专家的意见,写成了政府组织法的草案初稿。经8月17日小组第三次全体会议修正通过为组织法的初步草案。在这个草案里,新的国名去掉了“民主”二字。
9月7日,周恩来在北京饭店向政协代表及各方面有关人士作了《关于中国人民政协的几个问题》报告,介绍参加政协会议的单位及其代表名额的人选问题、政协会议组织法草案和政府组织法草案等。关于国名问题,周恩来解释说:在中央政府组织法草案上,去掉民主二字的原因,主要是感觉到民主与共和国有共同的意义,无须重复,而这两个都包含了民主的含义。在国体上是用共和,在性质上则用民主。作为国家来用,还是共和两字比较好,所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可以说是民主了。在外国,共和和民主是一个字,而在中国,却将它定为两个字了。周恩来继续说明:本来中国的原名是中华民国,有共和的意义,但不完全,可以双关的解释,而且很费解,不如把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区别开来。因为在辛亥革命时,十月革命尚未成功,那时是旧民主主义。而今天是由不完备的旧民主主义进步到完备的新民主主义,为了合乎国家的本质需要,所以我们的国名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新政协筹备会常务委员会两次讨论和若干修改,9月17日,政府组织法草案在新政协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原则的通过,准备提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会去讨论。
9月22日,董必武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草拟经过及其基本内容》的报告。报告对组织法草案的总纲作了几点说明,第一点就是关于国家名称的问题。董必武说:我们现在采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名称。因为共和国说明了我们的国体,“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义的中国是指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以及爱国的民主人士,它们有确定的解释,这已经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意思表达出来了,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复一遍。这个意见已经被政协全体会议接受。向大会提交的文件中,原来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全部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条例
(2021年6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党徽党旗的政治功能,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党员党的意识,激励全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奋勇前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党徽党旗表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不懈奋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第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
第四条 党徽党旗制作、使用、管理必须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坚持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第五条 党徽直径的通用尺度为下列3种:
(一)100厘米;
(二)80厘米;
(三)60厘米。
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党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与悬挂背景、场合相适应。
党徽图案一般使用金黄色或者红色。
第六条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徽或者党徽图案:
(一)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并在党徽两侧各布5面红旗;
(二)召开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显著位置悬挂党徽;
(三)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的基层组织的印章(印模),中间刻党徽图案。
第七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悬挂党徽。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徽图案:
(一)党内重要会议、重要活动使用的证件、标识等;
(二)党的各级组织颁发的奖章、徽章、奖状、证书和其他荣誉性文书、证件,制作的有关工作证件等;
(三)党内重要出版物、宣传品等;
(四)党的各级组织的网络网站;
(五)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党建宣传栏(墙),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六)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第八条 党旗的通用尺度为下列5种:
(一)长288厘米,宽192厘米;
(二)长240厘米,宽160厘米;
(三)长192厘米,宽128厘米;
(四)长144厘米,宽96厘米;
(五)长96厘米,宽64厘米。
在特定场合需要使用非通用尺度党旗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
第九条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旗:
(一)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二)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
(三)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部门、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的会议室。
第十条 下列情形可以使用党旗:
(一)召开党员大会、党的基层代表大会;
(二)党的基层组织开展主题党日;
(三)党员教育基地、党员先锋岗,以及党群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等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
(四)在重要工作、重要项目攻关和抢险救灾、抗击疫情一线的党组织阵地、党员突击队等;
(五)开展党的对外交往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一般参照党徽图案可以使用情形使用党旗图案。
第十一条 特殊情形需要同时悬挂党旗和其他旗帜的,应当把党旗置于首要位置。
第十二条 制作非通用尺度的党徽党旗,在规定情形外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党徽党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
(一)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
(二)私人活动;
(三)私人场所、个人网络空间的标识物;
(四)个人日常用品、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
(五)其他不适宜的场所、情形和环境。
第十四条 不得在党徽党旗上添加任何文字、符号和图案等,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的党徽党旗,不得制作使用任何不符合本条例所附制法说明的党徽党旗。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党徽党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党徽党旗。
不得随意丢弃党徽党旗。破损、污损、褪色、标记文字和符号等不符合制作使用规定的党徽党旗,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处置。党内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后,按照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单位收回或者妥善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党徽党旗。
第十五条 党员去世后,经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具有相关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同意,可以在其遗体或者骨灰盒上覆盖党旗,但党旗不得触及地面,不得随遗体火化,不得随骨灰盒掩埋。
第十六条 在网络、出版物等使用党徽党旗图案,应当置于显著位置。
网络、出版物等使用的党徽党旗图案标准版本,在共产党员网和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布。
第十七条 党徽党旗知识应当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党员教育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等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组织应当教育党员、共青团员、少先队员和人民群众,了解党徽党旗的历史和精神内涵,自觉规范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尊重和爱护党徽党旗。
各新闻、出版单位应当加强对党徽党旗知识的宣传,报道和使用含有规范党徽党旗图案的消息和图片,维护党的形象。
第十八条 党徽党旗按照本条例所附的中国共产党党徽党旗制法说明制作。制作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在具有生产资质的企业中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制作党徽党旗。
第十九条 党徽党旗原则上应当集中配备发放,做到一个党委有一枚党徽、一个支部有一面党旗,所需经费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第二十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党徽党旗各项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党徽党旗生产、销售和商业使用的监督管理。
对非法生产、销售党徽党旗制品的企业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使用党徽党旗及其图案的行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党员徽章是党员的身份标识,其制作、使用、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党徽党旗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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