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一、锦州市工人文化宫正楼立面电子屏幕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发布更新;
二、电子屏幕所播放内容需经过办公室签字和主管领导严格审批,审批通过由专人发布更新并建立详细台账(播放单位、签发人、审批人、发布人、播放内容、播放时间);
三、电子屏幕设备需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屏体应保持清洁,控制微机应保持良好的性能状态。如遇故障,及时申报维修;
四、大型会议、活动、特殊宣传事项临时显示任务需提前通知,经批准后方可显示;
五、严禁非管理人员对Led电子屏幕设备进行操作控制;
六、忠诚党的事业,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以公益信息为主体,坚持正面宣传引导,确保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导向。商业广告宣传务必确保内容合法、准确、真实;
七、Led电子屏幕显示时间:每天上午5:00——9:00 下午:4:30——10:00(时间按照各季节日出日落进行相应调整);
八、Led电子屏屏控制室、操控电脑、网络专线等设施设备由专人严格管理,平时一般播放为无网独立电脑主机,直播转播用网时需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九、出现恶劣的天气(大风、雷电、雨雪)禁止使用大屏幕;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严格落实执行。
【审批程序】
1.负责大屏幕的人员必须是党员;
2.信息接收后由办公室负责制定审批单及详细台账清单;
3.审批单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发布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播放;
4.分管领导:张家朋 办公室具体负责人:李纳新 发布人:何莉
技术负责人:张磊
锦 州 市 工 人 文 化 宫
二O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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