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评选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4号)要求,现将拟表彰的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9月12日至9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592030
传真:(010)68562032
电子邮箱:zzbzhc@acftu.org;quanguogongsh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865
附件:1.全国工会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
3.全国工会系统劳动模范拟表彰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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