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省总工会召开2024年第29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传达落实王东明同志在学习宣传贯彻《意见》工作会议及在东部和东北省(市)工会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陈绿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意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举措,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工人阶级的高度重视,对广大产业工人的关心关怀,为进一步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走深走实。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引导广大产业工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要推动落实企业民主管理等制度,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切实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要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产业工人技能形成体系,加强产业工人教育培养,深化产业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一支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产业工人大军,擦亮辽宁产业工人的“金字招牌”。要切实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维权服务工作,不断增强产业工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发挥工会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研究出台我省落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以省总工会三大专项行动为抓手,项目化、清单化、节点化推进方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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