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省总工会召开2024年第22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研究部署省总工会贯彻落实意见;通报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各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及省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结果,研究部署省总工会安全生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陈绿平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坚定决心,健全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长效机制,鲜明树立了用改革创新的办法为基层减负赋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工作导向,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制度遵循。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若干规定》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若干规定》的具体要求。省总工会要以“1+3+7+N”工作体系为抓手,以为基层减负为落脚点,强化源头治理,结合工会改革建设坚持守正创新,精准对标对表《若干规定》,紧密联系具体实际,对当前存在的形式主义老问题新情况提出新的解决实招硬招。要认真学习《若干规定》,将其纳入省总工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工会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要强化规范办文、依规办会、高效办事,推动办文办会办事等各相关工作在制度轨道上规范化运行。要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把基层工会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精力用到抓落实上。要规范借调干部,严格备案管理。要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深化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要坚持以上率下,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各党组成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事求是安排部署工作,加强对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督促检查,绝不能用形式主义做法解决形式主义问题。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
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以对职工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扛起安全之责,细谋安全之事,打牢安全之基,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体现更大担当和作为,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深入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吹哨人”制度。要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职工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着力加大工会劳动保护力度,在全省工会系统全面推行“一函两书”劳动法律监督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省总工会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省总工会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559”工作部署,把工会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安全生产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