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辽宁新时代“六地”目标定位、聚力“八大攻坚”任务,推进省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1+3+7+N”工会工作体系部署,以及辽宁省总工会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方案安排,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日前,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等部门开展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暨劳动争议调解员、有关信息员、企业法律明白人综合轮训。
综合轮训以线上方式进行,计划培训万名人次,其中为民营企业培训2500人以上。培训重点内容为《民法典》《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学员完成课程并通过线上考试,可获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电子结业证书,同时纳入有关信息员工作人才库。
《通知》提出,各市总工会、沈抚示范区工会要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纳入工会干部培训内容,按照“向下一级”原则,逐级开展培训。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由县级以上总工会负责培训,每年培训监督员不低于本区域总数的40%,2024年底实现全省县级以上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轮训。同时要建立健全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现培训资源统筹使用,进一步提高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工作水平。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日常管理,严格选拔任用条件,切实选出一批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监督员队伍。同时,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机制,加强对监督员的指导与支持,落实培训上岗制度,提升监督员专业能力,指导做好“一函两书”的发放工作。各级工会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激发监督员工作积极性,及时推广和发布运用“一函两书”的典型案例,促进劳动法律监督员工作水平再提升。